2012年8月31日,我父亲(69岁)与道角派出所协勤(40岁)发生争执,随后被道角派出所民警带去协调,进派出所后就有其他协勤搜光他的手机、皮带等,并在双方都没有问询的前提下带到审讯室脚镣手铐加身,还不允许打电话通知家人,整个过程中关押了就无人问津,在我父亲被铐了两个多小时后,开始情绪失控大喊大叫,然后另一个协勤进入审讯室猛拍他的手铐,并威胁他要他承认单方面动手打人,遭到拒绝后再无人过问,关押6个小时后才将其放出,我父亲回家后精神开始晃忽,第二天住进医院华为手机没有了角标 。
我投诉到巴南区公安局华为手机没有了角标 ,给我的结果是符合办案程序,整么个符合法,难道在没有双方问询的前提下脚镣手铐加身符合程序吗?关押6小时无人问津是在办案吗?威胁老百姓是在办案吗?争执打架不是双方的吗,为何单铐我父亲一人?真的是没有天理了吗?老百姓还有没有申冤的地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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